秘书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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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细则
1 组成
1.1 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受正副主任委员领导。标委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标委会各项职责和决议。
1.2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一名。正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挂靠单位推选,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审核,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并聘任。秘书由主任委员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
1.3 秘书处挂靠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任务
2.1 围绕国家政策法规,追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和标准化进展,把握行业最新信息,提出分离机械标准化方向和思路,组织行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
2.2 根据国家标准化政策要求,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提出各项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提交标委会讨论、审议。
2.3 及时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贯彻执行标委会各项决议。
2.4 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和有关任务,组织协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并积极检查、督促;对制定、修订的标准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会审或函审,标准审查通过后,负责上报工作。
2.5 负责筹备、组织标委会年会、标准审查会及其他相关会议,承担会议文件的编制、校审、出稿及发放等工作。
2.6 负责标准宣贯、咨询及解释工作;组织编写标准宣贯材料、技术文件、期刊论文等;对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收集、翻译国外相关标准及出版发行。
2.7 协调与有关部门、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络;采取措施、疏通渠道与国外标准化机构或协会建立联系。
2.8 负责处理标委会有关函件,起草文件、函件及各类通知,按程序完成审核、发放。
2.9 负责标委会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与建档,并负责档案管理。
2.10 负责组织标准成果的推荐和上报工作,提出标准化工作的待奖励人选。
2.11 负责发展通讯成员工作,并与之保持联络。
2.12 负责标委会经费管理工作,定期提出经费收支报告。
2.13 整理并发放标委会工作简讯和其他标准资料。
2.14 承担主管部门及标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
2.15 组织办理标准水平的认证工作。
2.16 完成正副主任委员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制度
3.1 秘书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研讨安排下一年度任务,工作会议可安排在标委会年会期间举行。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批准,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3.2 秘书处年初制订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总结全年工作,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并抄送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委员。
3.3 标委会公函、通知和其他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或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委会工作介绍信、秘书处公函、信件、邮件等文件由秘书长签发。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办法》 管理使用“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业务专用章”。